1.銷售摻雜摻假、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的商品的。
2.采取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。
3.銷售“處理品”、“殘次品”、“等外品”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。
4.以虛假的“清倉價”、“甩賣價”、“最低價”、“優惠價”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。
5.以虛假的商品說明、商品標準、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。
6.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。
7.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。
8.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。
9.利用廣播、電視、電影、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。
10.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。
11.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。
12.以虛假的“有獎銷售”、“還本銷售”等方式銷售商品的。
13.其他以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。